摘要: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
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本次《条例》特别增加育儿假的有关条款,明确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日。
此外,《条例》还新增部分条款进一步完善、支持生育政策。比如,明确采取财政、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市和区人民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为社会力量提供支持。同时支持幼儿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者联合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等。
多省份出台鼓励生育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多个省份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其中吉林、重庆等地明确,可延长产假至一年。各地新调整的产假和育儿假情况如何,请看↓
产假(生育假)
北京:女方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天津: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河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90天,共计188天。
山西:女方在享受国家和山西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黑龙江: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津贴的补助天数,由原执行的98天增加到158天。
上海: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总计158天。
江苏: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浙江: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男方可以休15天护理假。
安徽: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
江西:增加产假90天,共计18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
湖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共计158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重庆: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青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90天,总计188天。
育儿假
北京: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河北: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山西: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
黑龙江: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10天育儿假。
上海: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浙江: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安徽: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江西: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湖北:三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重庆: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四川: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
青海: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天育儿假。
据悉,除了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多地还明确延长婚假时间、增设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保障休假期间职工权益等内容。除此之外,各省也都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婴幼儿照护支持与指导、促进优生优育和配套法规政策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调整和优化。
休假怎样真正落地?
记者在多地采访的家庭普遍对生育配套措施表示欢迎,认为有助于减轻育儿负担。与此同时,很多人对政策能否真正落地表示关切。
黑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曲文勇说,政策切实落地,要考虑企业付出的成本。各地不仅要监督休假制度执行,更重要的是构建一套合理的休假成本分担机制,让用人单位愿意支持休,婴幼儿父母敢于休。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小华建议,应抓好修改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效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动,促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十五部门: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计划提出,到2025年,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计划要求,保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央视财经、新华社
来源: 中国经济网